河南郑州律师李建民带您看登封法院农民工工资十大典型案例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22-03-17 09:46) 点击:209 |
河南郑州律师李建民带您看登封法院农民工工资十大典型案例 入选2021年全省“集中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1年全省“集中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中,代表300多名农民工的20名班组长向登封法院提起诉讼,经民事审判庭的集中快速审理,涉案金额达670余万元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顺利审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简要案情: 刘某欲承建某学校(一期)工程,与河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经双方协商,2017年4月27日,某公司向刘某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刘某为项目现场执行经理,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2017年5月3日,某公司(甲方)与刘某(乙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合同书》,约定由刘某负责涉案项目的全面施工管理工作。经邀请招投标程序,某公司中标承建涉案工程,2017年6月22日,登封市某学校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刘某代表某公司进场施工,把全部工程承包给刘某控制的四个劳务公司施工。后劳务公司与20名原告签订劳务合同。涉案工程已完工,并于2019年9月投入使用,因某学校与某公司对工程的变更、签证、材料价差争议较大,尚未进行竣工决算。后因农民工工资未支付到位,农民工多次到相关部门及北京上访,2020年7月6日,由登封市住建局牵头,登封市人社局、教体局、少林办事处参与成立第二次工作专班,解决登封市某学校一期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工作专班的主持下,在学校工程部经理刘某某、某公司王某、项目负责人刘某的参与下,与20名原告对农民工工资进行详细核对。刘某向20名原告出具某公司分包单位结账单,总计欠农民工工资670余万元。20名原告据此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劳务报酬。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正在本院一审审理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涉案人数较多,牵扯农民工众多,为了减少农民工信访案件及不稳定因素,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多次与被告某学校、某公司沟通,向其释法明理,在审理过程中经协调由某学校拿出200万元向农民工兑付,由某公司拿出90万元向农民工兑付,穷尽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本案特点: 一是快立快审,畅通农民工诉讼渠道。登封法院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迅速为农民工启动了绿色通道,优先集中办理了立案手续,为确保案件裁判尺度的一致性,决定将该系列案件由一个审判团队审理。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开庭时间。2021年春节刚过,登封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趁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尚未启程前,抓住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和时间,快速开庭审理。二是减少诉累,让农民工不再忧“薪”。本案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且均为班组长起诉,无法严格区分劳务报酬和利润。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登封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劳务班组长,其承包的劳务工程内容主要通过农民工劳动付出来完成,原告应得的劳务工程款主要包含农民工工资,或许还包含少许管理费或利润,但各部分费用无法严格区分。为减少诉累,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务费也可视为广义上的农民工工资范畴,均将其纳入农民工工资的法律保障范围,同时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三是明法释理,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本案是否应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作出判决,诉辩双方的意见不一致,本院综合结算单出具的时间,依法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以劳务公司未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管不力为由判决某公司对刘某及劳务公司未履行的劳务费承担清偿责任。以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为由判决作为发包方的某学校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郑州李律师说: 该20个案件的背后是300多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判决下发后,某学校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后又撤回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已经支付到位,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温度,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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