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属于工伤的情形有什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7 16:54) 点击:421 |
郑州律师为您讲解 大多数人都晓得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算工伤,那如果是在上班途中走路摔倒受伤甚至死亡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申请人申请工伤时,需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需要认定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像走路滑倒或因路滑骑自行车摔伤的等类似的情况,因不算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一般不会为此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形下应当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5、送达: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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